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华侨路75号办公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0]037号)
南京大都市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华侨路75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楼内公共楼梯、走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掏;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消防、排污、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绿化管理等。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