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千秋公寓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0]036号)
南京城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千秋公寓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公寓为0.30元,高层公寓为0.60元,办公楼等非住宅为0.8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小区院落、绿地、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设备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停车管现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