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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网络发送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特殊申请

  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3)。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5)83781907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邮编:21002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略)

  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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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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