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省辖市、县地税机关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指南》将在“江苏地税”网站上公开发布,具体网址为: http://www.jsds.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或索取。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互联网网址:http://www.jsds.gov.cn。
当面受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3633420
传真电话:(025)8378190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自2008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3633420
传真电话:(025)83781903
邮政编码:210024
电子邮箱:xxgk@jsds.gov.cn
(二)受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jsds.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