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福祥公寓住宅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0]019号)
南京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物业管理费的报告》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祥公寓住宅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20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楼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等。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