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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纳税人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填写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附表二: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纳税人代码:     清算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类别

序号

项  目

金  额

1

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重估价值

2

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

3

财产变现收益

4

投资收回、股权转让收益

5

清算财产盘盈

6

无法偿还的债务收入

7

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财产评估增值额

8

接受捐赠的财产收益

9

其他收益

10

小计(=1+2+3+4+5+6+7+8+9)

11

盘亏损失

12

坏帐损失

13

财产变现损失

14

投资收回、股权转让损失

15

其他损失

16

小计(=11+12+13+14+15)

清算

费用

17

清算费用

18

应付未付职工工资

19

应缴社会保险费用

20

应缴税金

21

有证据表明确应偿付的应付款项、借款

22

小计(=18+19+20+21)

23

累计未分配利润

24

公益金、公积金

25

实缴资本

26

小计(=23+24+25)

27

清算所得(=10-16-17-22-26)

28

尚未弥补的亏损

29

应纳税所得额(=27-28)

30

适用税率

31

清算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9×30)

可供分配剩余财产

32

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29-31)

纳税人(代理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填报的,我确认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受理人:

纳税人(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受理章:

纳税人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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