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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銮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銮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0]6号)


南京金銮大厦置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銮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金銮大厦(高层综合楼)评定为四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你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共服务费四级标准范围内,适当上浮。

  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宁价房字[1998]487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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