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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行动”200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2008年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行动”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将其印成册,从而加大宣传力度。

  二、各县区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整合提高“12348”服务热线质量。法律援助机构应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县根据本地实际降低门槛,扩大残疾人的受援范围。

  三、各县区法院要充分发挥“涉残疾人案件巡回法庭”的作用,并按规定减免贫困残疾人的诉讼费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报道残疾人维权案例,营造出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

  五、各县区残联应搜集、整理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收集有关残疾人维权的典型案例。

  六、各县区残联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一次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七、各县区残联、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市残联、司法部门今年举办一期由各县区残联、开发区维权骨干组成的业务培训班,县区也应对乡镇、街道及社区残联工作人员,协(助)理员进行培训。

  八、各县区应在6月底制定实施方案,在12月前上报2008年办理的法律救助维权案件的相关信息、数据,及时于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行动”的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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