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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盾公寓小区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盾公寓小区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一月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0]072号)


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金盾公寓物业管理中心: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及委托合同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盾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计收。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院内公共场地、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

  四、公共水电(含电梯、水泵、公共照明、污水处理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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