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标准计量技术咨询服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年十月十九日 宁价费[2000]483号)
市标准计量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我局《关于市标准计量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费[1999]438号)规定,你中心标准计量技术咨询服务费试行期已满。试行一年来执行情况较好,规范了收费行为,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提供标准、计量、质量管理和技术保障方面的咨询服务时,继续按每次50-100元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