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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二○○○年十一月八日 宁价工[2000]478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368号)精神,从十一月十五日起,适当调整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调整后我市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二号金每克为107元,一号金每克为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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