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社会办气单位液化气价格调整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社会办气单位液化气价格调整的批复
(二○○○年十一月八日 宁价工[2000]476号)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

  你处《关于社会办气单位液化气调价的请示》(宁燃管字[2000]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近期受国际原油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本周内我市气源价格也随之上涨到3700元/吨,造成经营企业成本上升,经营困难。为规范液化气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意社会办气单位液化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即在现行最高限价每公斤4元的基础上,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上下浮动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