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楼寓电控防盗门维修养护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楼寓电控防盗门维修养护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宁价房[2000]447号)


南京凯凌电子技术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楼寓电子防盗门维修服务费的报告》悉。为规范维修养护收费行为,保证楼寓电控安全门的长期正常使用,经研究,现就“吉星”牌楼寓电控防盗门维修养护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楼寓电控安全门自安装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一年,一年后实行有偿维修保养。

  二、楼寓电控安全门有偿维修保养采用定额包干和计次按实收费两种形式,由用户自行选择,同一单元应采用同一种收费形式。

  三、楼寓电控安全门维修保养采用定额包干收费形式的,必须经住户同意,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20元,按年度收取。

  四、维修养护费包括维修养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通讯费、电控门使用的电费、保险费等。定额收取维修养护费后,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属保修范围的故障上门维修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收取维修养护费后必须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