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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4、争议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5、涉及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诉前申请停止侵犯商标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

  1、在本辖区有较大影响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3、争议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著作权合同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

  4、涉及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诉前申请停止侵犯著作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

  (四)争议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包括: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纠纷案件;

  2、仿冒、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件;

  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6、虚假广告纠纷案件;

  7、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8、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9、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争议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技术合同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六)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3、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5、其他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1、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

  3、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涉及金额不满1亿元的诉前申请停止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

  5、其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事纠纷案件;

  (八)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

  (九)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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