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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重大节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重大节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二○○○年十月十七日 宁价服[2000]440号)


各游览参观点:

  为了促进我市假日旅游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2号)精神,现对重大节日(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重大节日期间,鼓励游览参观点增加特色服务,薄利多销,让利于民,原则上不上调门票价格。确因园事活动内容丰富、投入较大,需要提高门票价格的,本着适当补偿成本鼓励投资者投入的原则,从严审定门票价格。

  二、申请上调门票价格的单位,必须提前二个半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所举办园事活动的总体方案和游览参观点主管部门的意见,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调价申请的,节日期间一律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我局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门票价格调整期间,游览参观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对现役军人、离休干部、六十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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