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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班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班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二○○五年一月一日)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均衡道路交通流量,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加强道路客运班车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长江以南、长江二桥连接线、绕城公路(不含本道路)以内范围的市区道路和长江大桥每日24小时禁止道路客运班车通行。
  二、道路客运班车是指从事经营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客车,包括长、短途客运班车以及外地过境客运班车。
  三、过境营运客车通行路线:
  1、由皖南、上海、苏南向苏北方向行驶的车辆,经绕城公路或沪宁高速至长江二桥通行。
  2、由皖南向皖北方向行驶的车辆由绕城公路、板桥汽渡经绕城公路(江浦段)、宁六公路、浦珠路、宁六公路通行。
  3、由皖北、苏北向上海、苏南、皖南方向行驶的车辆,经宁合公路、绕城公路(江浦段)、板桥汽渡、绕城公路、沪宁高速通行。
  四、凡在南京起、讫营运的道路客运班车进出上述禁行区域时,必须持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客运班车进站证”和“客运线路标志牌”,并按规定放置在驾驶室右前侧醒目位置。按指定路线进出,不得在禁行区域内其它道路行驶。
  五、客运班车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严禁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客。
  六、为缓解长江大桥交通压力,加快沿江经济的发展,2005年1月6日起将淮安、巢湖地区部分在南京起、讫营运的道路客运班车调整到南京长途客运北站始发。
  请道路营运班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者将由公安、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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