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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3.各地要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4.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将平安畅通县(市)区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6.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组织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抓好每年5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并组织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落实。

  7.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整治时限,落实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指导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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