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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在行政区域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坚决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以挂靠名义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惩以包代管的行为。

  (三)将客运单位(含经营客运的私车车主)纳入重点管理范围,搞清行政区域内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和情况,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

  (四)公路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整治,各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以上“交通事故特控区”,并做到标志、标线和警示标牌齐全有效,管理规范。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每年要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

  (五)对不适应通行大型客车和夜班车的道路,不安排客运线路,对已安排的要坚决取消。

  (六)沿路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七)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货车和其他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八)行政区域内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车、醉酒驾车现象。

  (九)建立健全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加大社会监督和管控力度,群策群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车辆和驾驶人得到有效管理。

  (十)安全责任制度和倒查责任制度得到切实落实。

  二、职责和任务分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职责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抓好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决策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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