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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复审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复审的批复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3]003号)


南京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江花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复审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复审,清江花苑(乙类住宅小区)评定为四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指导收费标准为0.35元,碧波园小高层住宅指导收费标准为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位停车为120元,室内车库停车为20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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