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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江花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复审的批复》(发布日期:2003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废止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江花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年十月十九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0]3号)


南京金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江花苑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清江花苑住宅小区(普通多层)评定为四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为0.35元/平方米·月。根据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可作适当下浮。
  小区内设立的停车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封闭式自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共用车棚分别按5元、10元和20元收取;汽车停车管理服务费,露天划定停车区位的和室内车库,分别按120元、2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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