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二○○○年五月八日 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我局执行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价费联[1993]34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苏质技监计发[2000]106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等管理职能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因此,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多项安全监察职能收费也相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原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人员及特殊工种培训费偏低的情况,将原理论培训费适当提高,提高后的标准为:培训班时间不超过10天的按12元/人·天;超过10天部分按10元/人·天,培训资料费按实另收。其它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锅炉容器检测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技能培训费、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财综[92]56号文执行。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实际操作培训费为20元/人·天,理论、实际操作考核80元/人·次,培训资料费按实另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仍为2.5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
苏价费联[1993]34号、苏劳护[1993]22号、苏财综[93]75号文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