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广厦大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月十六日 宁价房物字[2000]068号)
南京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广厦大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楼内公共楼梯、走道、门厅、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视,负责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楼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消防、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楼内绿化美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