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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


  (五)基层人民法院未经指定不得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其它中级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二、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

  (一)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3、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4、 技术秘密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6、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

  7、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8、 技术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9、 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10 、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案件

  11、 其他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二)专利纠纷案件

  1、 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 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4、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5、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6、 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7、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8、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9、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案件。

  10、其它专利纠纷案件

  (三)商标纠纷案件

  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2、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6、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7、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8、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9、其它商标纠纷案件

  (四)著作权纠纷案件

  1、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

  2、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件

  3、 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件

  4、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5、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6、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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