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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鼓励社会捐助。设立捐建平台,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助选择捐助对象;既可直接建设,也可通过指定的慈善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既可整体捐助,也可单项捐助实物、出版物。

  3、农民自我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组织、村委会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党组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建在农村学校的“农家书屋”,以学校管理为主,村委会予以协助。

  要有固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公益事业,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为稳定管理人员队伍,要给管理人员一定的工作报酬。要建立起财产管理、图书管理、图书借阅、图书开放等一系列制度,以保证把书屋管好。要通过培训、定期检查和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要不定期举办技术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营造浓厚的阅读风尚。

  4、创新机制发展。书屋设立后,每年要补充更新出版物,以满足农民读者的需求。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员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的规模。出版发行单位要以优惠价格给“农家书屋”批发出版物。鼓励“农家书屋”与“万村千乡”、“新农村现代流动服务网络工程”等项目有机结合,开展多种经营,形成农村图书流动网络,使“农家书屋”能够自谋生存、自求发展。

  四、资金和政策保障

  1、“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市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书屋”的选点、装备、验收、监督、考核、资金监管以及指导“农家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将“农家书屋”纳入村级组织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市发改委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市财政局按规定并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分别管理好已建的“万村书库”、“红军长征路图书长廊”等建设项目。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负责协调各自主导建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农家书屋”工程结合起来。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相结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等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支持“农家书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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