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1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2008年度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项目、分值
1、考评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评项目及分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80分、城市管理60分、房地产管理40分、公积金管理20分。
二、目标考评内容、办法及考评责任单位
(一)城乡规划建设。(共80分,考评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建设局)
1、各县、市城镇化水平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共5分,未达到1.6个百分点不得分,达到1.6个百分点得5分。)
2、启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八个一”工程,即成立一个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制定一个乡村建设规划,硬化、亮化、绿化、美化乡镇一条街道,建设一个垃圾填埋场,建成一个农贸市场,建好一个小花园或小广场,开发一片住宅小区,组建一支城管环卫队伍。(共8分,年内实现“八个一”乡镇达到50%以上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认真贯彻《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100%,控规上报省厅备案率100%(吉州、青原两区除外)。(共6分,未达到100%不得分,达到100%得6分。)
4、落实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的村庄规划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省新村办确定的试点自然村规划。(共6分,未达到100%不得分,达到100%得6分。)
5、全面推进县(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吉州、青原两区除外)。(共10分,已完成项目可研和立项得2分,完成图纸设计和征地、拆迁得3分,开工建厂得5分;污水管网完成规划设计得2分,已开工建设得5分。)
6、建设县(市)城市展示馆(吉州、青原两区除外)。(共8分,已完成选址、立项得2分,完成图纸设计和征地得5分,已开工建设得8分。)
7、县(市)城区最少有一条主街道实行沥青路面铺设,或“白改黑” (吉州、青原两区除外)。(共10分,完成一条主干道500米以上的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8、县(市、区)城区规划区内规划建设一个占地200亩以上的公园。(共8分,完成规划设计的得3分,已开工建设的得8分。)
9、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地率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吉州、青原两区除外)。(共6分,已获得或年内成功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得3分,未争创成功不得分;建成区绿地率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得3分,未达3个百分点不得分。)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拆迁房屋任务(仅吉州、青原两区)。(共3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1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征地任务(仅吉州、青原两区)。(共1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