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御河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年十月十九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0]4号)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御河苑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御河苑住宅小区(普通多层)评定为三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为0.25元/平方米·月。根据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可作适当下浮。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按每辆每月150元收取。
本批复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
宁价房字[1999]106号文件和[1999]631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