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王府大街101―117号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王府大街101-117号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0]009号 二○○○年三月六日)
南京七彩虹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报告》悉。根据你公司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的协议,经研究,同意王府大街101-117号楼商业办公用房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有关收费事项仍按宁价房字[1999]334号文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