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宁价费[2000]570号)
市民政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关于申请领取南京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京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自1998年5月份试行至今的运转及成本情况,考虑到水、电、燃料等价格上涨因素,经研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如下:
一、床位费 两人标准间,备有床、床头柜、电视机、衣柜、褥垫、床单、枕头(套)、毛毯,每人每天收费15元。加床为三人间后每人每天收费13元。双室四人间(两室共用一卫生间),设备同上,每人每天收费13元。加床为五人间后每人每天收费11元。
二、护理费 三级护理对象为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人。每名护工护理8-10名老人,护理内容包括:督促老人搞好个人卫生。定期组织开展娱乐、康复、医疗检查等活动,及时保持与家属或单位联系。每天清扫居室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早晚送开水到房间,三餐送至用餐间,帮助送洗衣服。医护人员每天巡视一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二级护理对象为生活需协助料理的老人,每名护工护理5-6名老人,护理内容包括:在三级护理基础上,协助早晚间个人卫生,协助穿脱衣,被服随脏随换,随时擦浴,及时清理便具。三餐送饭、送水到房间。医护人员按时巡视、按时喂药。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一级护理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名护工护理3名老人,护理内容包括:在二级护理基础上,24小时服务。喂饭、喂水,处理大小便、洗澡及个人卫生。定时翻身,按医嘱护理,保持床上、身上整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实行一级护理的老人不再收取康娱费。
三、日杂费 每人每月25元。包括:生活用水电电器)、理发、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四、康娱费 每人每月10元。
五、冷、暖气收费 每人每天3元,按实际开放天数收取。
六、伙食费按实收取。医药费按卫生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七、此外有特殊要求的,以双方协议为准。以上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请于接文后20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随看城市人口日趋老龄化,我市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越来越快,但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硬件设施差距较大、务水平参差不齐,收费标准不一。望你局加强全社会老年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的调研工作,为老年公寓实行分等级定价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