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批复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宁价费[2000]537号、宁财综[2000]967号)
市交通局,五县及浦口、大厂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明确车辆二级维护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涉及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318号、苏财综[2000]72号)有关规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已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经协调研究决定:该项收费由你局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次150元,其中部分将作为检测成本返还检测站。对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二级维护(含综合性能检测)及收费每年只能,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为依据进行评定,不得另行检测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