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照此办法处理。
二、专利类
4. 如何理解检索报告的性质?
专利法第
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专利法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实用新型专利权法律确定性不够的缺点,避免不必要的专利权转让、许可活动和专利侵权诉讼。在检索报告中,对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引证对比文件,说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证对比文件的复印件。因此,检索报告仅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两项条件,不是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检索报告的效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中得出的审查结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作出的无效决定不同,只能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
三、著作权类
5. 如何理解汇编作品的保护范围?
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按照特定要求对内容进行选择或者对内容进行编排上,因此,汇编作品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在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侵犯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时,应看被控侵权物是否使用了汇编作品的选择或者编排。被控侵权物使用了汇编作品的大部分内容或者汇编作品的实质部分的,亦可以认定构成对汇编作品的选择或者编排的使用。
6. 如何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有使用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的保护范围?
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是一种可排除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被控侵权物以与专有使用相同的方式完整使用了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作品,或者使用了该作品的实质部分的,均落入专有使用权的保护范围。
7. 争议作品是合作作品,作者人数众多的,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涉及争议作品是合作作品的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合作作品的作者均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合作作品作者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作者下落不明,或者利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
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