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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南京战略建设生态市的意见


  (三)制定发展规划,奠定建设工作基础

  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相关的发展规划。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开展生态市建设的经验,结合南京市建设和发展的具体实际,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快编制和全面实施《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快编制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区)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各类创建规划,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实现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规划依据。

  (四)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开展建设项目和决策环境评价,从决策和项目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重大的区域开发和建设规划等宏观决策,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关。
  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建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生态市建设专家咨询机构,就我市重大发展和环境决策召开专家咨询会议,提出科学的咨询意见。组织专家对我市的生态环境形势进行分析,对生态市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提出促进生态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五、健全生态市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健全生态市建设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生态市建设立法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分步、适时研究制定地方规章,向市人大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重点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土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法规体系,把生态市建设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加大生态建设的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效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监督作用。

  健全生态保护建设的相关政策。完善生态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
  利用型项目,在投资、融资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按照“谁建设、谁收益,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源收益者依法征收生态补偿费。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强化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

  (二)建立生态市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统筹安排生态市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生态市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社会公益型生态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

  推动生态市项目建设社会化运作,多渠道筹措生态市建设资金。建立生态市项目建设基金,多渠道解决基金来源,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科学、规范运作。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等手段,支持生态市重点建设项目,并使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取得合理回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投融资方式参与生态市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过程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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