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
认真研究和解决人口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人口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科学的预测结果和有效的应对策略。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六)创建生态家园,改善人居环境
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县(区)。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渗透到城市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不断提高和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继高淳县之后,溧水、江宁、六合、浦口等区县要在2007年前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和命名。郊区(县)要在创建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制定生态县(区)建设规划,向生态县(区)的目标迈进。
创建绿色社区。大力推广生态住宅,倡导使用节能、节水型建材和装饰材料,推行环保产品在小区和公共设施中的应用。严格控制小区建筑密度,保证小区有充足的日照、清新的空气、足够的绿地、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布局合理的锻炼、休闲、游戏场地和设施。改善社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普及清洁能源,建设节水、节能和绿色消费的示范家庭。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积极开展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农业有机废物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广泛推广“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大力改善农村面貌和居住环境。
四、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生态市建设与实施五大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努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
成立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生态市长远建设和当前建设的各项任务,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市规划建设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
实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生态市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逐级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市有关部门、区县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建立生态市建设督查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
(二)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宏观调控
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体制障碍,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区域合作,形成整体合力,提高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整体效率。
建立健全生态建设评价考核体系。根据我市的实际,以富民、经济、社会及制度、环境四大主题为内容,制定南京市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目标管理工作,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区、生态优美镇、绿色社区等创建标准体系,落实和细化生态市建设的标准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