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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实施意见[失效]

  以口岸为牵引,加快南京港港口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的建设,把长江南京段外贸船舶全面夜航服务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南京港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全面扩大南京港的对外开放,为沿江产业发展提供国际通道。

  (四)合理规划过江通道,节约岸线资源

  实施跨江开发,对实现江南江北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城市建设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从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江南江北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整合岸线资源,正确处理好过江通道建设与沿江产业、港口开发及其它岸线利用的关系。积极采取过江管线与跨江桥梁同构的方法,减少过江通道点,节约岸线资源。在确保交通、管道、通讯需求和技术可行性的基础上,过江通道应尽可能规划布局在产业和港口发展岸线的区域之外,力争为产业与港口发展提供更多的岸线资源。

  三、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岸线管理

  设立市长江岸线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市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协调岸线管理和开发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计委(口岸委)、规划局负责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经委、建委、水利局、交通局(港口局)、国土局、外经局、环保局、南京海事局、南京航道局等部门。办公室按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岸线管理联合会审制度,根据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岸线的开发规划和涉岸项目的岸线使用方案进行会审。市各有关部门编制的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功能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经会审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实施科学规划,提高开发水平

  长江岸线合理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沿江开发、岸线利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港口发展、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全市性规划及实施计划,加快沿江开发各类详规、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实施岸线资源管理、推进沿江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全市岸线利用规划由市计委(口岸委)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其它各类涉及岸线利用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和修订调整,须经市岸线管理协调机构审议核准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和调整规划,要站在南京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国际眼光和现代经济理念,高起点、高水平地进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注重近期开发与长远发展以及上下游关系的协调,与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沿江开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岸线资源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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