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实施意见
(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宁政发[2004]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沿江开发工作全局,优化配置长江岸线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实施沿江开发战略,提高沿江开发的综合效益,现就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进一步加强岸线管理和资源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沿江开发战略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资源优势,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有效保护长江岸线资源,高水平地实施沿江产业开发、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为构筑国际制造业转移平台、培育南京经济新增长点、实现跨江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统筹管理、科学规划、集约开发、积极整合、严格监管、永续利用。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统筹开发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先行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开放性,注重产业规划的专业性、集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
2、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应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决定其不同的使用功能,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实施岸线开发,重点加强对深水岸线的规划控制,提高岸线利用效率。
3、不同占用方式协调发展的原则。岸线资源的配置必须体现沿江开发综合、统筹和协调布局的要求,合理确定港口、产业以及生活、旅游休闲和生态保护岸线的开发范围和功能定位,实现不同占用方式的协调发展和长江岸线的均衡利用。
4、上下游合理布局的原则。由于河道的相通性,长江河势稳定和水资源保护取决于上下游岸线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取水口、生态保护和城镇等生活岸线应布局在生产性岸线的上游,并保持可靠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对上下游河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岸线占用方式,实现上下游岸线占用的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