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宁政办发[2005]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一项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保证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障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期内的这段时间,将是我市实施“两个率先”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_步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次规划修编工作,意义非常重大。要确保全面完成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认真做好有关前期工作,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这是做好规划修编的基础和前提,是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客观需要。
二、深入研究和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一)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一是查清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和分布;在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二是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三是全面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规划退耕标准。四是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