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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通知

  2.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通报南京地区季度金融运行状况和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各金融监管机构交流、沟通各自监管行业的情况,研究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指示,讨论下一步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措施。
  (二)信息收集与共享制度
  1.信息收集。“一部三局”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收集本系统金融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负责收集南京地区金融系统的综合信息以及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江苏银监局负责收集南京地区银行业的运行信息;江苏证监局负责收集南京地区证券业的运行信息;江苏保监局负责收集南京地区保险业的运行信息。
  2.信息共享。“一部三局”及市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监管单位通报金融情况、风险及重大重要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经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三)文件知会制度
  “一部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及其上级机关法规、文件的实施细则过程中,对直接涉及其他监管机构监管的行业或可能带来影响的,应充分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采用联合发文的形式,或在发布文件时抄送相关监管机构。
  (四)风险预警制度
  “一部三局”应逐步建立起面向南京地区金融业的风险预警系统,对南京地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预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五)风险处置制度
  “一部三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金融风险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出现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交叉性、跨行业的风险时,或处置一项金融风险涉及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各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也应参与并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六)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考核制度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考核由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从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两个方面进行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由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依据各区、县组织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由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对地区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打分和综合评价。评价与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金融生态进行评价与考核,并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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