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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宁委办发[2005]30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切实把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有关整改事项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如下通知。

  1、坚决减少会议数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一律从严掌握。能不开或用其他方式代替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市委全委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市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市委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般召开1-2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2、严格会议审批管理。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由市各部门和单位提议的、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须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邀请领导等事项提交书面请示,于会议召开前10天报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周三“无会日”制度。

  3、尽量压缩会议规模。

  市委、市政府带头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提倡现场办公。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200人以内。如确需扩大到街道(镇)负责同志出席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避免陪会现象。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市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市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一般也不请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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