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值班室应配置电话机、传真机、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和寝具、电视、空调、报刊等必要的生活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应对值班室的卫生、保洁等实行物业化管理,为值班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二)机关值班队伍建设
1、各机关工作时间内的值班由办公室内勤或其他指定的机关干部负责,工作时间外的值班由机关干部轮值或配备专职值班干部负责,退休人员与临时用工一律不得参加值班。
2、各区县及与社会安全、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方面工作关系密切的机关,工作时间内的值班应有专职值班员;专职值班员名单应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专职值班员调整应及时通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3、市“110社会联动体系”各单位应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联系,确保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在岗到位,确保对相关应急事务的快速反应、迅即处置;“110社会联动体系”各单位工作时间内应有专职值班员,专职值班员名单应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专职值班员调整应及时通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4、各机关专兼职值班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具备以下能力:请示报告能力、协调处置能力、咨询答复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设备应用能力。
(三)机关值班制度建设
1、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1)各机关应每月制订机关干部月度值班表,春节、五一、国庆三大节日应另行制订机关干部节日值班表;机关干部节日值班表应按统一格式制作电子文档,经市委党务网或市政府政务网分别发送至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具体操作程序另行通知,下同)。
(2)值班干部值班时间必须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不得打牌、电话聊天及非中午、晚上休息时间闭门睡觉等。
(3)值班干部对值班时遇到的各种急电、急件及急办事项,应及时向本机关有关领导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
(4)值班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的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时获悉的有关涉密信息。
(5)值班干部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交接事项并签字。
(6)节假日参与值班的干部交班后,如无其他急办事项可安排补休。
(7)有条件的机关,可给值班干部适当发放值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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