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有关来文来电、来信来访的接洽与办理;
4、负责对本机关及本系统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
5、负责本机关及本系统值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6、协助做好本机关的内部防范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职能。
(三)机关值班系统的组织
1、全市机关值班系统工作的责任人是市委秘书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各机关值班系统工作的责任人是本机关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处处长,下同),各机关负责当日值班的干部是当日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是负责全市机关值班系统工作的职能部门,各机关办公室(或秘书处,下同)是负责本机关值班系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与各机关办公室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联系,各机关办公室应将本机关及本系统的值班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
3、各机关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机关及本系统的值班工作,一名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机关及本系统的值班工作;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与办公室主任名单应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4、同时有党委和行政两个办公室的机关,可根据各自实际,由党委或行政办公室一家牵头负责本机关及本系统的值班工作,但应做好党政、上下、内外有关值班事务的衔接与协调;区县机要局参与区县机关值班系统工作的,也应做好有关值班事务的衔接与协调。
5、各区县及与社会安全、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方面工作关系密切的机关应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值班干部,以确保本机关每天二十四小时应急联络畅通无误,确保各种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及时应对与处置,以适应新形势对机关值班系统工作的新要求。
三、机关值班系统的建设
(一)机关值班室建设
1、各机关值班室是本机关工作时间外保障应急联络、处置应急事务的重要平台。机关值班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本机关办公室合署,但不得与门卫室、传达室合署。
2、值班室应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值班表”、“领导干部带班表”、“值班工作职责规范”、“值班事务处置规范”、“机关值班系统通讯录”和“值班记录”等规范,各项值班规范应置于值班室显著位置,并方便值班干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