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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深入开展群众性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辟创建活动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要组织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地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创建平安南京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大力树立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培养和运用先进典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重点地树立有特色的创建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文件、简报、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组织领导程度,强势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主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创建办具体抓、各创建成员部门共同抓的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将创建任务及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创建工作各项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充分发挥综治五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检查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综治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各级综治委、创建办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查机制,组建创建工作督查员队伍,实施动态督查,加大暗查暗访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综治、创建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双点评”活动。各级创建办要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特别是要严格按照2005年度综治、创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任务和省、市考核标准进行逐项检查和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变面貌,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奖惩制度。要细化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创建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将综治、创建工作实际成效列入党政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立功受奖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要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对落实平安创建责任采取硬措施,敢于动真格,对由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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