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创建成员单位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齐创共建的强大合力。
(一)充分发挥各创建成员单位的作用。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系统)创建工作的同时,深入推进联系点共建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挂钩联系区县创建活动的帮助指导,齐创共建,增强创建合力。各单位开展工作的绩效将作为述职点评和年终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对各专门办公室的整合协调力度。各级综治委要加强对综治委框架下各专门办公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定期研究指导协调工作,着力提高专门机构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使源头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健全完善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市、区(县)创建办都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了解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坚持每季度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610办公室、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安监局等创建成员单位向各级创建办报告社会稳定和治安情况,
全面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形势,加强对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防控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政策性的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新一轮平安创建氛围
按照市综治委、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宁综治委字[2004]第3号)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一)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加大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紧密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围绕各个阶段创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突出宣传创建活动的新理念、新动态、新经验、新进展和新成效,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报道工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