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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宁委办发[2005]4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

  自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三年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建设平安南京、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活动,先后有9个区县达到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创建标准,为实现三年创建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实现80%以上区县达到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创建目标,努力争创省“社会治安安全市”,为加快“两个率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平安创建重点,进一步强化各项创建措施

  2005年是创建“平安江苏”三年目标的决战之年。今年全市的平安创建工作要按照“巩固、深化、完善、提升”的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各项措施,全方位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平安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

  (一)完善严打工作机制,提升打击犯罪能力。要进一步加大“严打”力度,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各种犯罪活动,认真落实破案攻坚责任制,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建立“命案必破、挂牌案件必破”的破案机制,“八类”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要继续排查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大调解”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调处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四到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提高工作效能。要大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在村(居)委会要建立调解室,在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调解站,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信息员队伍。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强化预警和快速反映,提高基层发现、控制、钝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各类调解资源的整合衔接机制,促进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接待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结合和科学运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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