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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1、转变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人口与计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把职能定位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把工作重点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划、依法行政、创造环境上来,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毕育的合法权益。
  2、强化发展意识,完善人口宏观调控机制。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四个强化”和“四个转变”:强化法治意识,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强化以人为本意识,由政府要求向群众需求转变;强化发展意识,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强化协作意识,由部门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深化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建立完善人口信息预警预报制度,定期发布人口综合信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成果转化为促进人口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部门责任法制化、协调制度化、考核规范化”的要求,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和政策法规调控制度,协调成员单位积极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定职责。
  3.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综合服务水平。遵循人口发展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主动适应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更加需要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等需求,坚持以生殖健康为重点,以奖励扶助为引导,努力做到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人、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到人、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人,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以县站为龙头、以镇中心站为骨干、以镇服务所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注姆和执业准入制度。继续完善政府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模式,在保证向育龄群众提供基本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同时,适当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有偿服务。大力实施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逐步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评估、决策支持、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发挥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中的先导作用,推进宣传教育的机制、载体、内容和方法创新,逐步形成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运行机制,构建非政府组织与人口计生部门“互联、互补、互动”的协作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立法调研,修改完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内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行政合法、程序得当、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不断提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保证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益。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依法做好人口的统计调查,不虚报、瞒报、错报和漏报,确保统计的准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封闭高档住宅小区和商贸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模式,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保证流动人口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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