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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宁委办发[2005]5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我市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南京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维护人口安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人口与计生工作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综合治理机制、公共管理制度和社会服务网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形成均衡的人口增长态势,使人口结构不断优化、分布趋向合理、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07年,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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