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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禁实”范围及时间

  吉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工棚、围墙等),自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范围为:东起青原区的田心、平湖、浒岗,吉安县永和镇的南安、龙山、彭家塘、永安;西至吉州的淇塘、大塘、新民、罗塘、罗家坊、大巷、瓦桥、彭家坊,吉安县敦厚镇的竹山、南街;北起吉州区的大江边,青原区的临江;南至吉安县的社前、连山、梨塘。

  其他县(市)应根据国家和省墙革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

  (二)“禁实”实施步骤

  市中心城区“禁实”实行市、区(县)联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8年4月底前)

  由市经贸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墙革办和吉州区、青原区政府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吉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禁实”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5月)

  1、市墙革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国家、省有关“禁实”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利废、环保和改善建筑功能的优点,宣传“禁实”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介绍新型墙体材料有关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发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禁实”工作。井冈山报社、吉安电视台、吉安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并结合各自特点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2、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在有关媒体上全文刊播,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3、市政府召开由市直有关部门、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禁实”动员大会,宣传国家和省、市“禁实”政策,部署“禁实”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8年6月1日起)

  市中心城区“禁实”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井冈山报社、吉安电视台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禁实”督导组,对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禁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条例》和《通告》规定,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墙革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强令设计单位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或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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