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泰工业走廊建设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走廊区域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综合、用地、融资、环评、安评、用工等若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情的组织、协调工作。走廊区域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2、创优发展环境。在创优硬环境的同时,抓好软环境建设,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清理各种障碍,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吉泰工业走廊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吉泰工业走廊的优势、优惠政策、合作项目以及取得的建设成就。
3、切实保护环境。突出抓好项目准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个重点,切实转变走廊区域工业发展方式,全面优化工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引进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实行能耗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推行。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造纸、化工、有色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推广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开发和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降耗和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4、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与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源、人才库作用,搞好继续教育。广泛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来吉泰工业走廊创业。挖掘走廊内产业技术工人潜力,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务市场和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加快建设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变。采取产学研一体化的方式,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支撑。
5、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项目,市、县(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优先核准或备案;对需要国家或省核准的重点项目,市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申报,直至项目核准为止。二是实行领导挂点帮扶制度。对走廊区域内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个项目由一位市领导带一个市直部门挂点帮扶责任制;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县(区)明确一位县领导带一个部门进行定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