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税费扶持政策。一是对工业走廊区域县(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现有和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实行规费优惠,具体标准按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吉安市鼓励和扶持外来企业投资兴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二是鼓励现有企业利用闲置土地和厂房开展内外资嫁接改造。凡企业以现有厂房、土地入股方式与外商或市外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对其转让过程中所缴纳的房地产交易管理费和技术服务费减半收取;对其上交的契税收入,由受益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适当补助。三是采取“整体开发、费用分摊、异地办厂、原地归属”的办法,引导各县(市、区)积极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落户市高新区,将市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核心区。
5、基础设施扶持政策。今后五年,重点抓好工业走廊内电力、交通、物流、市场、信息、海关、商检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工业走廊内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市场统一有序,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城际交通便捷顺畅。一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力争完成吉水县城至泰和县城段一级干线公路和吉安市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打造以吉安市为中心的“半小时经济圈”;力争在2009年前设立吉安铁路南站集装箱办理站、实现吉水八都火车站的升格,并完成吉安市境内赣江河道束水归漕等河道整治工作,打造更加便捷的“江海联运”、“铁海联运”进出口贸易绿色通道。二是加大电力设施建设力度。尽快开工建设吉安城北、泰和220KV变电站;新建、扩建吉水河西工业园(金滩),中心城区的世纪、青原,吉安县的庐陵等一批110KV变电站,为走廊区域内各工业园区建设和工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力支撑。三是构建物流市场体系。以建设城南和泰和两个物流中心,以及工业产品和生产资料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充分整合存量资源,合理建设增量资源,构筑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以物流中心为骨干节点、以各工业园区配套物流系统为支撑、为工业走廊重点产业服务的商贸物流体系,降低工业走廊内企业的商务成本。
6、考核激励政策。为推动“吉泰工业走廊”建设,市政府设立“吉泰工业走廊建设”专项考核奖励制度,对走廊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每年评选若干个“吉泰工业走廊”建设功勋单位和功勋人员,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并及时将发展工业有功的干部选拔到各级工业领导岗位上。对从市外引进并在两年内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受益财政在该项目投产后前5年内,按每年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20%对引进和帮扶项目的单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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