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编制主要从现有的卫生机构中调剂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争实现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4名全科医生,1名民族医生,1名公卫医生或妇幼保健医生,2-4名注册护士,以及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2名全科医生或民族医生,公卫医生或妇幼保健医生1名,注册护士1-2名。由医疗机构承办或由基层卫生机构转型的不再审定人员编制。非政府举办的不核定编制。
六、加强领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一)落实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1、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加强行业监督,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满足社区居民用药需求,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制定全盟中蒙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2、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标准。
3、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4、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开展全科医学专业的成人教育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城市社区困难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卫生服务。
6、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加强社区卫生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7、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负责制定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全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服务的政策和措施,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技术职称的授予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政策措施。
8、建设规划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城镇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区时,预留必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并依法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