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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马上办办公室的通知

  1.牵头负责办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或服务的具体事项。
  2.牵头负责协调或办理涉及本部门(或本系统)公共服务的事项。
  3.牵头受理涉及本部门的有关群众投诉。
  4.负责解答群众关于涉及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开展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三、“马上办”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外来人员的咨询、办事等方面负有解答、办理全程责任。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马上办理;因手续不全不能立即办结或需要一定期限方能办结的,应向对方讲明原因。要实行行政事项受理告知单制度,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对方一次性告知办理责任人、办理手续和所需材料、办结日期等。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实行公开公示制。所有“马上办”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一律向社会公开。“马上办”所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所需要的前置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在不违反国家保密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其办理内容和办理结果也一律公开。
  (三)实行报告反馈制。“马上办”办公室要将各类事项办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给部门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并要将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一般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内容较多、程序繁杂的事项,一般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办理事项过程中政策法规执行不力或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办结的,先行追究办理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然后责成有关人员继续办理。“马上办”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机制,重要事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马上办”办公室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马上办”办公室对市政府直接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康长桥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元学,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德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克学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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