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二)严重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原位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除外)。
(三)慢性肾衰(尿毒症)。指经肾脏病科医师确诊,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 而必须接受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由于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
(五)瘫痪。由于脑、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
(六)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是指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经人寿保险公司认定或定点医院的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留下残障之一者:植物人状态;一肢以上(含一肢)机能完全丧失;两肢(含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七)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除外。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Ⅲ度烧伤。
(九)暴发性肝炎。又称急性重症肝炎,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不包括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
(十)主动脉手术。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切除术或移植术。不包括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手术。(主动脉分支除外)
(十一)心脏瓣膜置换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或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不包括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
(十二)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十四)失明。由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十五)良性脑肿瘤。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确诊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且必须接受开颅手术切除。
(十六)阿尔兹海默氏症。由于阿尔兹海默病或不可逆性器质性脑疾病导致的,根据临床状态和标准问卷或检查确认的智能衰退、丧失及行为异常, 导致精神和社会能力显著下降, 且持续需要他人长期照顾的痴呆性病症。不包括神经官能症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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